一、民间组织管理法律依据及缺陷 我国在具体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对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等法律条文,以及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规章和文件,如江西省委组织部、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等部门颁发的《关于社会团体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我省民间组织票据和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文件
二、民间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个组织的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于组织本身的目标
众所周知,作为营利组织的企业,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营利,只有获利才有生存的价值
与此相适应,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与获利紧密相连,尽管具体表述有利润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等不同观点
民间组织作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目标同样决定于非营利组织本身的目标,那么非营利组织的目标是什么呢
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
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
一个非营利组织在一定范围内为社会公益服务,也就是在完成某一社会使命
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是为了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而存在,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存在
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非营利组织为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需要有科学的财务管理
与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相适应,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描述为: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
三、存在的问题某市现有市本级民间组织 644 家,通过对其中 300 家调查取证分析,民间组织在财务管理以及制度建设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