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基层团组织管理的需要,规范基层团组织的工作行为,依据《团章》及团中央、******集团关于团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宗旨是为生产经营服务,为青年成长成才服务
基层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年在生产经营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设立及撤消第一节组织机构第三条团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应该建立团组织
第四条团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总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团总支部委员会下建立团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团总支部
在一个团支部内可以成立若干个团小组
第五条在重点、特大工程项目部,有两个或多个基层单位参建,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团委和子公司团委可以派出团的工作委员会(团工委)
团工委为团委的派出机构,管理所属的团组织
第六条团(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如果暂时没有条件召1开团员(代表)大会,可以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共同研究指定适当的同志临时负责,到有条件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时,立即办理补选或增选手续
第七条第1页共15页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
团(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产委员、文体委员
第八条团干部的任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保持团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精干高效
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应配备专职团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基层单位团干部也可以兼职
第二节设立程序第九条基层团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团员人数、工程特点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步建立
第十条基层团组织的设立程序主要为:(一)上级团组织和基层单位党组织根据所在单位团员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团组织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