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科学有序高效应对我市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工作,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因临时处置工作造成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全市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依据《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XX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工作中引起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统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五)事件分级按照生活垃圾中断处置期限、人员伤亡情况及环境污染程度,将我市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工作中引发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重点保护物种灭绝、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2.重大(Ⅱ级)突发事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3.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15日以上3个月以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造成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4.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3日以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