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车组装加工合同合同编号:采购方:深圳市XX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地址:法人代表:通知收件人采购部:通知电话:通知传真:供应方: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地址:法人代表:通知收件人总经办:通知电话:通知传真: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发包乙方加工产品(包括委托加工下同)XXX(具体型号详见采购合同)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1条品产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和订单的生效1.1甲方发包给乙方加工产品的名称以甲方订单为准,乙方必须在产品的相关单证(如送货单等)加注甲方ERP系统给定的产品编号及采购合同单号。1.2甲方发包给乙方加工的产品材料规格型号及材质和其它特殊要求以订单或专项的说明或描述为准。1.3甲方订单为要约邀请。甲方发出订单12小时之内,乙方须书面确认或拒绝接甲方的订单。如果甲方发出订单二十四小时之内,乙方没有异议,则视为乙方接受该订单。乙方对甲方订单的任何修改被视为乙方的要约邀请,非经甲方书面确认,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第2条产品价格2.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予甲方最优惠的价格。乙方应保持相对稳定的价格.2.2产品价格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或甲方采购合同单价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割分的一部分。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含货物运至甲方仓库运输费的价格.2.3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价格,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第3条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3.1乙方确认并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及确认甲方订单时,乙方以充分了解甲方所需产品的性质、技术特点原材料要求,以及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其它一切条件。乙方的生产设备、人员、技术、工艺条件及生产规模,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能力,并能够保证质量按时交货,禁止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2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打样即提供产品小样,乙方必须在约定期内完成并提供,经甲方确认后,该样品和订单及其它文件有关产品的描述或说明作为产品验收标准,该验收标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产品性能及结构必须符号甲方使用要求,与甲乙双方确认的样板、图纸、技术及工艺要求和说明相吻合,符合产品使用性能。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对甲方的产品要求作任何改动。乙方不得对产品的标准、原材料的成份及生产工艺有任何改动,不得以其它材料替代甲方要求的材料,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并要求乙方赔偿。3.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须符合行业标准,并且须满足甲方及其客户的使用要求。第1页共页第4条交货时间及地点4.1乙方按甲方订单指定的时间、地点或甲方以其它方式确认的时间、地点将产品送达甲方,乙方交付产品时必须随附加签公章的送货单。乙方交付产品的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质量须与甲方订货单上的内容一致。4.2乙方对交付的产品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4.3产品进入甲方仓库之前(即便货物进入甲方场地但双方未办理入库移交)灭失、损坏等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进入甲方仓库之后其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其灭失、损坏等的风险亦由甲方承担。甲方享有产品的所有权不影响其退回和更换货品的权利。4.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料其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将其交付乙方后、在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之前,乙方对该等原料负有保管责任,灭失、损坏等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5条产品登记、检验、异议期及质量保证5.1乙方交货当日,甲方对乙方送交的产品进行登记但该登记不应视为甲方接受乙方产品符合双方的约定,甲方登记产品后仍保留对产品的异议权。5.2甲方自登记产品之日起30日内为产品检验期,此期间甲方对产品是否符合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材质等进行检验。如果甲方发现产品有瑕疵,应于产品检验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须于48小时内派员到产品所在地检验,否则,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对产品的异议。5.3但甲方凭肉眼、感观无法观察、觉察的产品内在质量(例如需拆卸产品才可见的材料、使用后才可知的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