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讲义第一讲、绪论一、研究对象:研究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1、立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2、执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3、法的作用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历史上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所起的作用。4、法律的发展演变规律,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兴衰、发展演变的。二、世界各国法律产生和演变历史线索:1、古代奴隶制法:古埃及美尼斯立法古巴比伦楔形文字法《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经》、《吠陀》;佛教《律藏》;印度教《摩奴法典》中亚希伯来《摩西律法》核心是《摩西十诫》古希腊雅典法和斯巴达法罗马法《十二铜表法》到6世纪查士丁尼法典编篆形成《国法大全》东西方法律的差异:(可参见梁治平的《法辨》论述)2、中世纪封建法(一般两种途径:生产方式的转变;原始习惯发展为封建法)日本通过“大化革新”确立天皇中央集权制-《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阿拉伯帝国形成-《古兰经》及《圣训》和教法学家的著作东罗马帝国过渡到封建社会-《国法大全》西欧大陆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日耳曼各国家,8世纪形成法兰克王国《撒利克法典》,西欧盛行日耳曼法。罗马法的复兴、教会法。共同特征:公开等级不平等;土地制度私有;家族本位;男尊女卑;习惯法较为重要。3、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产生——两大法系形成英国1640-1688“光荣革命”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美国通过独立战争继受英国法形成美国法。法国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普鲁士1871年统一德意志。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两大法系的区别:法律渊源不同;继承罗马法程度不同;法律体系分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同。4、现代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各资本主义国家法律进一步发展:新的法律部门出现;行政法地位重要;法律社会化“福利国家”;法律民主化;两大法系相互渗透和融合趋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法律体系崛起。第二讲、楔形文字法重点问题:1、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2、楔形文字法的特征一、楔形文字的产生和发展:楔形文字法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总称。公元前3000年法律进入成文化。公元前22世纪乌尔第三王朝的《乌尔纳姆法典》,迄今人类最早的一部法典,包括序言和29条文。1拉尔萨《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伊新《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埃什嫩那的《拉拉马法典》公元前19世纪阿摩利人建立古巴比伦王国,公元前18世纪第六代汉穆拉比王统一两河流域,颁布《汉穆拉比法典》,楔形文字法的最完整的集大成的一部法典。赫梯和亚述承袭古巴比伦文化,但立法水平大为逊色。二、《汉穆拉比法典》:1、制定历史背景:实现法律的统一需要;调整新经济关系需要;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2、法典的体系和基本内容:体系-序言、正文和结语组成。序言以神的名义阐述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结语强调必须遵守法律。正文1-5保障法院公正审判规定,6-126财产关系,127-193婚姻家庭关系,194-227损害赔偿,228-282劳动和劳动工具,包括奴隶买卖。法典的内容:1)土地国有和有限的私有(土地国有、王室所有土地一部分作为份地交给穆什钦奴耕种,承担实物赋税,一部分赐给军人“里都”或“巴衣鲁”耕种)2)社会结构:自由民分为阿维鲁姆和穆什钦奴3)婚姻家庭继承法:买卖婚姻,契约法定形式,由男方与女方父亲订立契约;男子继承同份财产,女儿可取一份为嫁妆,早期遗嘱继承的因素“以盖章文书”将财产赠给所喜爱的继承人。4)债权法:契约(书面形式,无证人和契约以盗窃罪论处以死刑)种类包括买卖、借贷、租赁、承揽、寄存、合伙、雇佣。侵权之债5)刑法:罪名有国事罪、侵犯人身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诬告罪、伪证罪、职务犯罪。刑罚残酷,同态复仇。犯罪者的公社和亲属负连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