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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20〕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20〕5号)精神,结合学校绩效工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XXX大学委员会的全体党员
第二章党费收缴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
不同类别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一)在职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概括为“四加六减”
其中,“四加”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六减”的项目包括调整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医疗保险缴费、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个人税
奖励性绩效工资、住房补贴、XXX补贴、菜篮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改革性补贴,针对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奖金和报酬、完成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提成等奖励性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与学校工资收入结构不一致的津贴补贴自筹单位,参照制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办法
(二)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其中,属于结构化工资的,参照在职人员党员计算基数
(三)离退休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作为计算基数,其他津贴、补贴不列入
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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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职攻读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