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民事诉讼法修改要点:一、总则总则部分增加诚实信用原则二、管辖增加三点:1、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2、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3、上级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回避1、原必须回避的三种情况改为应当自行回避
2、增加:当事人有权要求回避的两种情况: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3、上述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当事人1、增加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增加: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可采取的弥补措施: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五、诉讼代理人第1页共5页1、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所调整:删除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确立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地位
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六、证据1、证据的种类:增加了电子数据,改鉴定结论为鉴定意见;八种证据的先后顺序调整为: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3-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3、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119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十一、审理前的准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