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工作,保证综合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鄂经院学函[2005]10号)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的实际情况,我院制定《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保证一年一度的综合测评工作合理有序开展
具体内容如下:一、综合测评的原则(一)本办法认真贯彻《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鄂经院学函[2005]10号)文件精神,落实学工处和校团委每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二)综合性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的导向性,激励学生不断进行自我塑造、自我完善,努力向“四有”目标迈进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客观全面地对学生进行评价
(四)考察考核的民主性
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采取学生、任课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和院系党政领导参与的办法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突出综合测评的教育导向性
以测评为导向引导学生学好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使自身全面地发展、成长
二、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一)综合测评的工作程序依次为: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小组评定和院系测评小组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班级评定小组由班干、学生代表组成
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核实、测算评定工作
评定结果要在班级公示,班主任和学生共同签字确认
(二)院系测评小组由院系党政领导负责,吸收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参加,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院系在此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之外的综合测评细节和审查各班级的测评结果
(三)班委会要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写出班委会的意见,辅导员、班主任据此写出对学生综合表现的评语,提出院系意见
三、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的内容分为以下六部分:(一)操行评定1、基础分
5分,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的30%之前;良好8
5分,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的50%之前;合格7分: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70%之前
2、为我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