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干部队伍,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根据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八)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全校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
第四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党委组织部负责科级干部宏观管理,履行指导、检查、协调职责
各中层党组织(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级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第1页共7页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群众基础好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坚持党委领导,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