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第二章道路交通基础本章提要本章从交通工程学的原理出发,系统介绍设计车辆、设计车速;交通量;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平面、环形交叉口通行能力;立体交叉通行能力第一节设计车辆、设计车速一、机动车设计车辆按使用目的、结构或发动机的不同分成各种类型,而作为道路设计依据的汽车可分为三类,即:小型汽车、普通汽车、大型车汽车外廓尺寸限界即对汽车的总高、总宽、总长的限制规定,这项规定适用于公路和城市道路运输用的汽车
汽车最大外廓尺寸应不超过如下限制规定:1
总宽(不包括后视镜):2
总长:16m;(1)载重汽车(包括越野载重汽车)12
0m;(2)客车12
0m;铰接式客车18
0m;(3)牵引车拖半挂车16
5m;(4)汽车全挂汽车列车20
国家标准GB1589—89对汽车的外廓尺寸限界的规定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JTJ001-97)将机动车分为三类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将机动车分为三类二、设计速度(计算行车速度)设计速度(计算行车速度)是道路设计的重要因素,是确定道路几何尺寸的依据
设计速度(计算行车速度):气候条件良好,交通密度小,车辆行驶只受道路条件影响时,具有中等驾驶技术的驾驶人员能安全顺适驾驶车辆的速度
设计车速是决定公路几何形状的基本依据,曲线半径、超高、视距等技术指标都起着决定的作用,同时也影响着车道的尺寸和数目以及路肩宽度等指标的确定
其他如车道宽度、路肩宽度等虽与设计车速无直接关系,但他们影响行车速度
如何确定计算行车速度(设计速度)
为了使汽车在各级公路上都能充分发挥其技术性能,达到应有的运输经济效益,并结合已有公路汽车行驶的实际情况,一级公路的平均行车速度应在60km/h以上,二级公路的平均行车速度应大于50km/h,三级公路的平均行车速度采用40km/h~45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