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系统设计标准及要求参考资料:《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34-2004酒店:1
照明光源选择(6-16-6-3
1选用的照明光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
2选择光源时,应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3
3商业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行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3
4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3
5一般情况下,室内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3
6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
照明灯具及附属装置选择(6-16-6-3
1选用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先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
2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照防尘的相应防护等级选择适宜的灯具;(3
3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3
4在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灯具或无紫光源;(3
维护系数:室内-0
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10%的偏差;(4
7)5.照度均匀度:5
1公共建筑的工作房间和工业建筑作业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
7,而作业面临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
2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度照度值的1/3;(4
光源颜色: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