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全文)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巴刑初字第82号公诉机关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玉娇(又名邓玉姣、娇娇),女,1987年7月11日生于湖北省巴东县,土家族,初中文化程度,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服务员,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
因本案于2009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监视居住
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定代理人张树梅,女,1965年6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竹园淌村7组
系被告人邓玉娇之母
辩护人汪少鹏,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刚,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巴检刑诉字[2009]第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邓玉娇及其法定代理人张树梅以及邓玉娇的辩护人汪少鹏、刘刚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
黄德智要求宾馆服务员邓玉娇为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到拒绝
邓贵大、黄德智为此对邓玉娇进行拉扯、辱骂
邓贵大拿出一叠钱向邓玉娇炫耀并搧击邓玉娇面部和肩部
在“梦幻城”服务员罗某某和阮某某等人的先后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推倒在沙发上
倒在沙发上的邓玉娇朝邓贵大乱蹬,将邓贵大蹬开,并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身后,站立起来
当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时,邓玉娇持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
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被邓玉娇刺伤右肘关节内侧
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