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烟度法和工况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04
4一、任务来源及目的本编制说明所及的《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任务是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下达的
标准将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检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下达标准编制的目的主要是根据我国汽车及相关工业的发展状况以及污染控制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根据新车和发动机排放标准的重新修(制)订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尽早结束对已经按新的排放标准生产制造出的车及发动机无相应排放标准的状况,建立《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使汽车污染防治工作有据可依
本标准是对GB3874-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的第一次修订
该修订是在GB3874-1999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生产汽车及在用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将代替GB3847-1999废止,同时废止和GB18285—2000中的相关部分
政府对压燃式发动机和汽车的颗粒物排放污染防治极为重视
今年年初,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经贸委和科技部发布了《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其中特别强调控制的重点是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物
本标准所针对的“排气可见污染物”就是指颗粒污染物
用不透光度法所测得的主要是由压燃式发动机直接排出的各种可吸收和散射光源的排放成分这些排放成分中引起不透光度变化的主要是排气中“C”的吸收
二、控制对象——排气可见污染物压燃式发动机(车)的主要排放污染物CO、HC、NOx和PM
对于新车(机)型,其排放要求已由GB18352
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