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的形成及基本内容一、美国1787年宪法的形成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根据邦联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
在这种体制下,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同时由于缺乏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国会只能依靠各个州的地方政府(各地政府之间往往缺乏协作)来实施其制定的法律
国会对于各州之间的关税也无权介入
由于条例规定只有所有州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而且各州对于中央政府非常不重视,经常不派人参加中央会议,因此国会经常因为表决人数不足而被迫休会
1786年9月,五个州的行政长官在安那波利斯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修改邦联条例以促进各州之间的通商往来
会后他们邀请各州的代表来到费城进一步讨论发展联邦政府的事宜
在激烈的辩论之后,邦联国会在1787年2月21日批准了修订邦联条例的方案
除罗德岛州之外的12个州都接受了邀请,并派代表参加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的会议
最初的决议案写明了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起草邦联条例的修正案,但是会议最终决定重新起草一部宪法
费城制宪会议代表投票同意采用秘密会议的方式,并且同意新的法案需要获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
1787年9月17日,该宪法草案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们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根据这部宪法,美国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
1789年3月4日,这部宪法正式生效
该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二、美国1787年宪法的基本内容1
宪法确认了某些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
(1)分权与制衡原则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行使,这三权之间分立的状态十分明显,同时又保持着一种互相牵制、互相平衡的关系
(2)有限政府原则
它与法治原则相联系,即联邦政府的权力要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
(3)代议政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