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要与决议的异同点【篇一:决议与决定的异同辨析】决议与决定的异同辨析决议与决定的异同辨析郑立新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党政公文种类有15种,其中就有“决议”与“决定”。“决议”这一公文名称是建国前后开始使用的,原来在党政机关中都使用。1993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修订时,取消了“决议”这一文种。主要是考虑在行政机关的实际行文中,“决议”已很少使用,一般都用“会议纪要”来代替。决议原来在党的机关公文中排列首位,是一种重要的下行文,是党的机关对于重大事项或事件的处理,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会议讨论表决通过所形成的意见,并据以制定和发布的会议文件。而“决定”这一公文名称,最早见于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例》之中,是当时九个公文文种中的一个,以后时废时用。198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又将“决定”列为正式公文文种。决定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安排重要事项,或对重要问题、重大行动进行决策部署时使用的具体规定性和领导指导性的公文。当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使用决定,其内容应为本机关单位中相对重要的事宜。新颁布的《条例》重新确定,党政机关均可以使用决议与决定,并明确规定,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但由于决议和决定性质、作用、写法等方面有其相似或相近之处,在实际使用中,特别在党的机关公文写作中容易混淆。因此,要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正确选用文种,规范使用文种,提高公文质量和表达效果。一、相同点辨析决议和决定同有一个“决”字,有决断、裁决之意,都是对重大事项或行动做出决策安排的指挥性下行公文。其主要相同有:1、文体性质相同决议是党政机关对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时使用的领导指导性公文;决定是各级党政机关安排重要事项,或对重要问题重大行动进行决策部署时使用的具体规定性和领导指导性的公文。由此可见,决议与决定同属决策性、指挥指导性公文。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1996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这类决议问题重大、涉及面广,理论阐述多,篇幅宏大,影响也比较深远。再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这类决定的内容必须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要与有关的规定保持一致,对决定中提出的各项原则与措施务求观点正确、政策界限清楚。2、具体作用相同就其反映的内容和发挥的作用来说,基本上大体相近是相同的。决议与决定都是对某些重要事项、重要问题的处理或重要工作的安排一般都要求下级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其中,决议一律要求下级机关执行。而决定中虽然只有部署性决定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宣告性决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但是,它们都带有决策性质,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一经公布,必须坚决贯彻执行3、行文方向相同决议与决定一样,都是公文种类中比较典型的下行公文。上级党政领导机关一旦对某些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事项、重要问题作出处理或对一些重要工作、重大行动作出部署安排,就要及时迅速向下级发文,要求贯彻执行,起到领导、指导作用。如《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4、写作模式相同决议与决定的写作模式基本相同。标题拟写与其它公文一样,决议和会议通过的决定要在标题之下标明题注,即注明会议通过的时间会议名称,如《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