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附件13内镜下粘膜剥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内镜下粘膜剥离技术(ESD)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ESD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常规内镜下粘膜剥离技术外,还包括内镜下粘膜下肿物挖除术(ESE)内镜下全层切除术(EFR)及隧道内镜技术等相关技术
一、医疗机构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内镜下粘膜剥离技术及其相关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原则上在三级医院开展
(三)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消化内镜诊疗科目及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内镜治疗中心(1)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10年以上,设有相应的专业组;(2)可独立完成消化道内镜切除术,每年不少于300例,其中内镜下粘膜切除术(EMR)100例,粘膜剥离术(ESD)不少于50例;-76-(3)配有至少1间相应的内镜治疗室或在手术室内进行,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布局合理;(4)内镜治疗室配有相关的麻醉机、麻醉药品以及抢救设备、药品;2
设备及器械要求(1)操作室内应有心电、血压、脉搏、氧饱和度监护设备,有供氧和吸引装置,并备有规定的急救药品和抢救器材
(2)ESD使用的器械必须齐全,最基本的设备包括:胃镜、结肠镜;粘膜下注射针、粘膜下分离及止血等相关附件;内镜专用的高频电发生器;内镜专用止血夹等
所有器械应符合灭菌要求,一次性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常用易损的器械应有备品
其他相关科室设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普外科及胸外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具备全身合并症、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四)具备专业消化内镜医师队伍,其中包括至少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人员结构合理
(五)具备以下条件的二级甲等医院可考虑申请开展(1)符合本规范规定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2)符合设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管理规定;(3)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