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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
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是如何实施的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或因病致贫问题,根据《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琼府办〔20xx〕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救助对象为海口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量力而行原则
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
(三)简便易行原则
救困难群众之所急,方便快捷,及时有效
(四)分类救助原则
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不同病种治疗费用高低实行分类救助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医疗救助工作采取“政府主导,民政主管,社会参与和慈善援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六)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原则
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形成覆盖城乡、互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区政府职责1
成立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小组
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城乡医疗救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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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
原则上救助对象超千人的配备2~3名工作人员,安排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