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海口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然受制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体制状况,随着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体制的变革而变化
下文是海口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所出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