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经济(2课时)二、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第二课时)(样章)(一)知识整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1.“相地而衰征”和“初税亩”(1)春秋时期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是根据土地的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是承认土地私有
(2)春秋后期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是用法律规定将公田交给耕者,按田亩收税,其实质也是承认土地私有
2.编户制度它既是两汉时期的管理制度,也是这一时期的赋税制度,被编的平民称为编户齐民
他们有独立的身份,并依据资产多少交纳赋税,服兵役、徭役
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
3.租调制(略)4.租庸调制:隋、唐初期实行
租是田租,调是人头税,庸是指纳绢(或布)代役
5.两税法唐于780年开始实行,它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收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和进步
6.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实行变法,其中“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实质上是纳钱代役和按亩纳税
7.一条鞭法明后期实行,把田亩、丁税和杂税合一,按田亩多少征收银两
反映了我国商品经济发展
8.地丁银清初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它的实行,废除了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一方面表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重点突破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内容特征的分类1.赋税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1)封建统治者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收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转变,这一转变以唐朝两税法为重要标志
(2)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赋税由实物为主逐步向货币为主转变,这一转变以明朝的一条鞭法为标志
(3)赋税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转变,如两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制都是把各种杂税合并起来,统一征收
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上述几个转变表明:赋税制度取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状况
赋税征收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