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让理赔不再成为难题我爱保险网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我爱保险网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新《保险法》更加体贴投保人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和之前相比,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更加体贴投保人
新《保险法》首次明确规定,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说:“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新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癌症客户投保健康险,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其患病情况,应该不予承保,但目前有些保险公司违规承保,但出险后却以投保人有病为由拒绝理赔
根据新《保险法》,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极大加强了长期寿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利益
新《保险法》还明确了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和时限,保险公司应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理赔
解读新保险法四大焦点新增不可抗辩规则条例: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解读:本市某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收入,大量吸收客户投保,等到出险时却说客户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付
这样一来,对投保人来说就白白交了大量保费,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进一步完善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
解读新保险法四大焦点免责条款需另行说明条例:保险公司在条款上作标示的行为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