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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管理实施细则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管理实施细则是如何制定并且实施的呢
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管理实施细则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下文是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规范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因公证照是指由外事部门颁发的临时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的有效身份证明
因私证照是指由公安部门签发的临时出国(境)从事商务、旅游、探亲、学习等非公务活动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三条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是指市公安局和市外事侨务局
第二章信息报备第四条国家工作人员的信息资料必须报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管理
第五条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各部门、行业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信息资料报备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国家工作人员信息资料报备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
(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市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下同)、副处级建制单位的副职领导的信息资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备
科级以下人员(含市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内领导以外的人员,下同)的信息资料由所在单位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负责报备
(二)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和财务主管人员的信息资料由市国资委负责报备
其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1此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