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管理实施细则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管理实施细则是如何制定并且实施的呢?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管理实施细则究竟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规范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因公证照是指由外事部门颁发的临时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的有效身份证明。因私证照是指由公安部门签发的临时出国(境)从事商务、旅游、探亲、学习等非公务活动的有效身份证明。第三条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是指市公安局和市外事侨务局。第二章信息报备第四条国家工作人员的信息资料必须报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管理。第五条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各部门、行业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信息资料报备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第七条国家工作人员信息资料报备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市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下同)、副处级建制单位的副职领导的信息资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备。科级以下人员(含市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内领导以外的人员,下同)的信息资料由所在单位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负责报备。(二)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和财务主管人员的信息资料由市国资委负责报备。其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由所在单位直接报备。(三)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人员的信息资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备。(四)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等单位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的同时,还要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报备。第八条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报备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工作人员信息资料报备工作,并互相通报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第九条报备单位要及时将国家工作人员信息资料报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的信息如发生变更,负责报备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变更情况通知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因不及时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或变更而漏控的,由报备单位承担责任;因在审批过程中疏忽而漏控的,由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承担责任。第十条报备单位要将国家工作人员信息资料以电子文档和书面两种形式同时报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市出入境管理部门须向报备单位签发报备回执。第十一条各单位如不按规定报送国家工作人员信息资料,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均不办理该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审批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该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每半年向市委党廉办和市委组织部提供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证照和出入境记录等情况。第三章政审第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因公因私出国(境),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批准后,再到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第十四条因公常驻国(境)外的处级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提交有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委审批。科级以下人员(含工勤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交有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第十五条副处级领导干部、副处级单位的副职领导,市直党群系统(含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因公出国(境)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直其他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由市人事局审批。第十六条省管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申请续办出国(境)签注,必须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