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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欢迎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食品批发商(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网络销售)”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设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等
依据供餐形式标注是否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申请酒类销售的,应当填写《酒类经营特别标注登记表》,并在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其他类食品销售
(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按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