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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办法劳动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调整涉及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情况下对政府、劳方和资方进行利益调节的机制,使得三方实现利益的一致,保证市场经济能够顺利有序的运行
下文是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办法,欢迎阅读
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三方协商会议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四条三方协商会议由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派出相同数目的人员组成
企业代表组织由企业联合会和工商联共同出任,区、县级市没有企业联合会的,由区、县级市工商联作为企业代表组织参加会议
第五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的组织实施,承担三方协商会议的筹备、召集、主持等工作
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设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方协商会议的内容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会前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总工会应当参加三方协商会议,代表劳动者的利益,表达劳动者的要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工会应当在会前充分征求基层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并在会议中反映这些意见
总工会派出的人员中应当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或者女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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