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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则广东省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则是几时通过又是怎么执行的呢
下文是广东省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则,欢迎阅读
广东省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则完整版第一条为规范省属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省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东省省属企业财务监管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大额资金是指省属企业单次对外支出达到或超过大额资金标准的资金
大额资金标准由省属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在人民币1000万元(外币按审批支出当天外汇价折算)范围内自行制定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一)分级监管原则
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省属企业负责对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二)标准孰低原则
省属企业制定的大额资金标准必须在人民币1000万元限额内
(三)授权审批与联签相结合原则
省属企业应按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采用授权审批与联签相结合的方式,对大额资金使用从严管理
第五条大额资金授权审批事项
省属企业大额资金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且预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国资委备案的,可采用授权方式进行审批
可采用授权方式进行审批的支出事项包括:(一)预算内的经营性支出;(二)结算中心(财务公司)划拨的集团范围内的国内全资及控股子企业的归集性资金支出(含代收代付性质的资金支出);(三)结算中心支付的集团范围内的国内全资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