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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如何管理美容化妆品的日益盛行也造就了本土品牌的繁荣生长
下文是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第六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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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可省略其属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