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商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南京海关关税处岳阳南京海关关税处岳阳2013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行政管理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行政管理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机电商品归类原则机电商品归类原则商品归类案例商品归类案例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作用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作用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法律依据: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法律依据:《海关法》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海关法》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国家有关商品归类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国家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
海关可以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确的规定确定
海关可以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海关可以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对拟作进口或出口的货物预先作出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
对拟作进口或出口的货物预先作出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
海关对所作出的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应当予以公布
海关对所作出的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应当予以公布
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作用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作用法规:《关税条例》法规:《关税条例》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归类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归类第六条第六条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归类总规则、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目录条文,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归类注、章注、子目注释、目录条文,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归入合适的税目
入合适的税目
第七条第七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