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2010-11-1911:16: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的成品油有效供给,提高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油料紧缺情况下的成品油安全、有序供应,根据国家、省及区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成品油供应应急工作原则(一)建立全区成品油供应应急机制
当出现区域性成品油紧缺情况时,区管委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
(二)本预案在区管委统一领导下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三)成品油供应紧张情况下,实行“先公共、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四)区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一)紧张状态
全区及周边地区成品油供应开始紧张,出现供不应求情况,但基本能维持区内供应
(二)紧急状态
全区及周边地区成品油供应计划减少50%以上,已不能维持区内供应,供油秩序不稳定
(三)特急状态
全区及周边地区成品油供应出现脱销、无成品油购入,成品油供应极度紧张,社会出现极不稳定现象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成立区成品油供应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成品油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区成品油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成品油应急办)设在区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区成品油供应应急指挥部由区管委常务副主任总指挥,分管经贸工作的管委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区经贸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管委办、区应急办、区经贸局、区工业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农机局、区质监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消防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区成品油供应应急指挥部职责(一)分析预测成品油市场形势,判断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提请区管委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供应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区工委、区管委和区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