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厂职责和质量控制一组织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全权代表1~2名组成驻厂工作组
二职责1)审查企业资质,(包括设计、理化中心、无损检测中心、计量室等)和质保体系
2)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与本工程有关的例会
3)审查构件加工工艺(或计划、加工要领书、工艺技术指导书)和技术管理文件的建立与实施
4)审查并监督加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满足总包的综合进度计划的要求
5)监控构件加工过程(原材料、加工工序、成品)质量,达到设计图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中有关规定
6)驻厂代表有权随时到加工厂或车间,检查正在加工或已经完工的构件质量,一旦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有权通知加工厂或车间停止生产,待整改后再生产
7)加工厂或车间,应按施工详图和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有关强制性条款,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要求,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交接
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及施工过程、成品中的施工试验等项,应按规定及时申请驻厂监理作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并办理签字手续
8)出厂构件,必须经驻厂代表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出厂,但驻厂代表的这种确认并不能完全免除加工厂的加工质量责任
9)检查、监督加工厂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交验等方面的施工技术资料按北京市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以及与验收规范配套标准表格中有关规定,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资料应在各工序施工前,给驻厂代表报验,每批构件竣工的交验资料,应与构件进场同步提供给总包方,以便报工程监理审查认可
否则如影响现场安装进度,加工厂应负全部责任
10)做好加工厂与总包(或安装单位)之间的联络与协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