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的抉择电业局推行购电制纪实历史对事物的选择,常常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电力企业不是被电费拖欠拉入困境,如果群众不因停电催费而冲击电力部门,益阳电业局就不会这么快推广购电制,这一段光彩的篇章也就无由发生
历史对事物的选择,常常决定于必然性
电是商品,商品必然受到价值规律的支配;如果违背这一定律,必然受到惩罚
因此,不管这些事情以何种形式出现,都是违背价值规律的必然结果
历史只有一种写法,仅只是时间差而已
光明的抉择--益阳电业局推行购电制纪实抗洪排渍的欠费、企业破产后呆帐死帐、员工收费时屡遭围攻和谩骂,这些都源于先用电后收费这种机制违背商品交换规律
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要改变收费机制,实行先买电后用电,购电制就是这样被逼出来的
当历史发展到给我们权利进行反思时,一切似乎已成定局
先用电后交费的电费收缴机制如同一位不小心误入歧途的行者,历史则犹如一条不容转身的窄巷,是与非已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沿着小巷走到另一个十字路口,在那里作出新的抉择
只需前推10年,勤劳的电业人也想不到将来会有人在报刊上用黑体字发出这样的警告:谁敢去收电费
益阳现有大小客户8
其中工业客户和排渍客户5200户,占整个客户的5
9%,而电费却占整个电费的47%
过去都是按计划经济条件下电费的征收模式来收取的,相当一部分用户不交、赖交、拒交,特别是用电大户,没有将电费纳入成本,或者没有视同上交税收和支付工资一样的同等重要,拖欠电费和拒交电费的,似乎天经地义
到2001年,益阳电业局已有1
4亿元的电费欠款未收回,相当于全年总收入的26%
其中湖区的排渍欠费和山区的工矿企业欠费最为严重
桃江锰矿到去年为止有2000多万元电费未收回,占该局全年电费25%
让我们来看一看电费收不回的原因吧
益阳江南化工厂是生产化工产品的老厂,由于经营不善,企业已倒闭,欠下电费900多万元,成了死帐,无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