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引渡制度综述一、引渡的理论基础(一)引渡的概念
所谓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二)引渡的性质
首先,引渡是国家之间进行合作的一种形式
当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因为追究犯罪的需要而必须拘捕某个已经逃到其他国家的人时,根据国家主权原则,该国是不能直接进入被追捕人逃往的国家进行追捕的,而只能请求这个国家协助追捕,并将其移交给它,以便其交付起诉和审判
一个国家决定将被追捕的人移交给另一个国家,实际上就是根据国家合作的原则,给予外国司法合作的表现
其次,引渡是国家实现司法主权的体现
对于请求引渡的国家来讲,如果某个人实施了违法本国刑法的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而当该国发现后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此人已经逃离本国,该国就将暂时中断了对该犯罪人的直接管辖权
为了恢复这种刑事管辖权,国家就必须请求该犯罪人所在的国家协助将其抓获,然后移交给它
第三,从本质上讲,引渡仍然属于刑事法律范畴
引渡的根本目的在于惩罚犯罪
所以,引渡的最基本的考虑是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从外交关系的角度来讲,引渡还是外交问题
当一国政府认为某个引渡案件影响到了本国和外国的外交关系,危及国家根本利益时,政府是有责任介入这个引渡案件的处理的
反过来,当被请求国政府认为给予请求国引渡合作有利于本国的国家利益时,即使两国之间没有签订过引渡协议,也可以给予引渡合作
(三)引渡的特征
就其国际法律特征而言,首先,引渡是一种国家行为
是否引渡,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引渡,都是由国家决定的事物
这是纯粹由公法解决的问题,不具有任何私法性质
其次,引渡实际上还是一种国家的权力
国家有引渡或不引渡的权利,但是没有引渡的义务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抢波另一个国家引渡某个人给它
第三,引渡的对象是受到犯罪指控的自然人,而不是法人或组织
如果出于其他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