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压力的学习心得体会篇一:压力容器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压力容器培训班第一部分:《容规》首先,我先说《容规》,戴季煌老师简介了压力容器的重要性,适用范围,参数确定,材料选择,具体设计思路,制造检验,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等问题
他重点讲述了压力容器类别判定以及在工作中大家可能会忽视的问题
首先,我们有必要先明确压力容器是否属于《容规》的管辖范畴以及类别判断的依据:(一)压力容器是否属于《容规》的管辖范畴的依据: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
1mpa(不包含液体静压力)的容器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或等于0
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
025m3的容器
c)当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容器
注:当容器内主要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非瞬时)大于或者等于0
025m3,且满足另外两条,这样的容器也应该属于《容规》的管辖范畴
以上三条必须同时具备
(二)类别判断的依据:1
低压容器(本条第2、3款规定的除外)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二类压力容器:(1)中压容器(本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2)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注1)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3)毒性程度为极高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注2);(5)搪玻璃压力容器
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1)
高压容器(10≤p50m3);(11)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v>5m3)
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气体,如
一甲胺、乙烷、乙烯、氯甲烷、环氧乙烷、环丙烷、第1页共2页氢、丁烷、三甲胺、丁二烯、丁烯、丙烷、丙烯、甲烷等
介质的毒性程度参照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规定,分为四级,其最高容许浓度分别为:(1)极度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