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着“开放、竞争、协作、创新”的原则,为了在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领域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学者交流,提升国内整个领域的研究水平,重点实验室每年将筹集一定的经费作为开放基金,支持本领域相关课题的研究。第二条为完善开放课题的管理和实施,充分发挥开放课题对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强化和补充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二、基金资助范围第三条本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污染物生物毒性与风险评价;污染物生物降解机制与调控;环境微生物资源开发与污染治理;有害环境微生物控制。以下各领域内的课题申请将获得优先资助。1、(1)(2)(3)(4)2、(1)(2)(3)3、(1)(2)污染物生物毒性与风险评价新型毒性检测方法和体系的建立;各类污染物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的指示性生物标志物的筛选;重要环境污染物的筛选与诊断;污染物的健康与生态风险综合评价方法及指标等。污染物生物降解机制与调控境微生物及其群落结构的监测技术;典型环境的环境微生物群落功能结构和多样性解析;污染物的生物转化与分解的机理及调控等。环境微生物资源开发与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物高效降解微生物的分离、筛选与功能开发;环第1页共5页境微生物产品的开发与利用;(3)基因工程微生物的构建及其环境释放安全性、有毒有害有机物的生物控制技术与工艺;(4)(5)(6)(7)(8)4、(1)(2)(3)(4)污染控制工程中的生物学过程与控制理论;污染环境的生物净化与生态修复原理与技术;功能微生物产品的安全评价及技术规范;功能微生物检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环境污染生物控制技术标准与规范等。有害环境微生物控制病原微生物的现代检测技术;再生水消毒技术;病原微生物的高效控制原理与技术;有害藻类的高效控制原理与技术等。第四条基金资助三种形式的课题。一是国内外科研人员都可以在本实验室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批准资助后,作为本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开展项目研究;二是申请人在其原单位独立完成的课题;三是申请人自带一定经费,仅来本重点实验室利用仪器设备的课题;申请人来本重点实验室进修的课题。基金资助力度为2-5万/课题,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已超过申请书所确定的截止时间半年仍未结题者,实验室将不再预留此项研究经费,如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三、基金申请与审批重点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受理开放基金的申请,申请时间以电子邮件申请时间为准,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处理。第五条申请者必须是某企事业单位固定研究工作人员,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读研究生和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第六条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第2页共5页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按规定格式填写《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第七条课题申请书先由学术委员会审核、择优推荐,最后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建议资助金额,正式接受申请人为本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四、课题的管理第九条课题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和重点实验室签订课题协议/合同。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开展课题工作和经费使用。如需中途改变计划或变更课题研究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终成果时,必须得出书面报告,经实验室主任同意,重点课题需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第十条在课题中期时,申请人需提交课题进展报告,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