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人"2007"186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专卖管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专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内部监管和市场监管,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正义和专卖法律尊严,国家局对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要以坚持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宗旨,以规范组织机构、明确职能定位、科学定岗定员、高效协调运转为目标,—1—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烟草专卖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要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实施原则,从机构设置到职能确定,从岗位设立到内部运转,均应有法可依;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原则,切实体现便民要求;要坚持成本控制、精简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全面提高行政效率,注重运转实效,降低管理成本;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做到政令畅通,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实效性
二、组织机构和职能定位(一)统一机构设置
省级局、地市级局、县级局设专卖第1页共7页监督管理机构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两个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省级局称专卖监督管理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地市级局称专卖监督管理科(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处),县级局称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股)
专卖稽查队伍按照《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试行)》(国烟专[2001]201号),省级局设专卖稽查总队、地市级局设专卖稽查支队、县级局设专卖稽查大队,稽查大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