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对垂直管理部门加强监督宪法第99条、地方组织法第8条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有"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因此,按照"属地原则",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垂直管理部门,也必须理直气壮地对其加强监督
1、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保证权,它的法律内涵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享有法定的监督职权,以保证其在本地区的正确贯彻实施
负有专业法律执法重任的垂直管理部门,同样应当接受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其贯彻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二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决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当然也对驻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具有同样的法定约束力
三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应该加强监督
垂直管理部门有些属于垄断行业,有些可以地方经济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和发展方向,有些在地方的某些领域具有决定作用,它们在当地的经济生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这些单位和部门,应纳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的范围
2、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五大对"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在依法治理本行政区域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理的重要环节,相当一部分垂直管理部门是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关和实施部门,是执法主体
一个地区对法律法规贯彻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