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电[2006]2号【发布日期】2006-04-28【生效日期】2006-04-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XX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2006年“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做好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认真落实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现将“五一”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各地区要在“五一”期间,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堂、小餐馆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
特别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检查,防止重大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发生,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第1页共4页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严防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乘机流入市场
各地区要在“五一”期间,组织并部署对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城市和景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一次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把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和整治的重点
同时,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的作用,把药品监管工作延伸到乡镇和村庄
各地要充分利用“五一”黄金周有利时机,通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