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对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和价格管理的意见国烟专"20XX"294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对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和价格管理的意见行业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行业积极推进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努力提升营销水平,严格价格管理,强化内部监管和市场监控,卷烟生产经营秩序有了根本性的好转
但在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方面仍还存在违规批条特供、虚拟客户、向无证单位或个人供货、市场实际零售价偏离指导零售价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和价格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实现入网销售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烟草专卖—1—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的意见》(国烟办[2008]20号)中“六个不准”的规定
烟草商业企业所有经营的卷烟产品都要进入营销系统,销售对象必须是持证零售客户,全面做到入网销售
严禁虚拟客户销售卷烟,严禁向无证客户供货,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社会集团、单位及个人批条特供销售卷烟
全部卷烟实行打码到条销售,通过零售客户销售进入消费市场
二、严格价格审批管理
要认真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切实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国烟计[2008]549号)要求,所有卷烟品牌规格的零售指导价均不得超过1000元/200支
国家局不再审批批发价高于680元/200支的卷烟牌号规格,同时将清理目前在销的批发价格高于680元/200支的卷烟牌号规格,逐步将其批发价格调整到680元/200支以下
三、切实加强价格管理
各级烟草商业企业所属卷烟自营店必须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如有明码标价或实际零售价格超过1000元/200支的卷烟牌号规格,则取消烟草商业企业对第1页共17页该牌号规格卷烟的经营权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与当地物价部门密切配合,对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社会卷烟零售户存在明码标价或实际零售价格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