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特级档案室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全面提高我区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建设一批档案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较高,档案工作全面发展,在全区或行业、部门中起示范性作用的档案室,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机关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管理办法》
一、等级标准的适用范围《**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等级标准》适用于中央驻桂单位和**区内县直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室
二、考评内容及测评方法特级档案室设档案室机构与人员、基本设备与装具、业务建设三个大项考评内容
特级档案室考核以百分制进行测评
测评的方法是将一百分分解到各项内容中,逐项测评,然后累计算分;各单项分数的得分均占本项分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总分达九十五分者即为达标
三、定级程序(一)各单位档案室达到一级满二年的,根据特级档案室等级标准自检评分,评分达到特级标准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自检评分表
(二)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申请报告组成考评组,按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测评
自治区级(或相当该级)机构的档案室由自治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定;市级(或相当该级)机构的档案室由自治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考核评定,二层以下机构的档案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考核评定;县级(或相当该级)机构的档案室由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定
四、等级证书的颁发、效力和奖励单位档案室通过测评后,报经自治区档案局批准后,统一由自治区档案局颁发《**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证书
等级第1页共3页证书是单位档案工作综合管理水平的标志,是评价档案室工作的主要依据
对获得特级的档案室,本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