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法律顾问制度意见为了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国资委近年相继颁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6号令)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
随着wto过渡期即将结束,国有企业也将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
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对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努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多数企业积极行动,配备或充实法律工作人员,设置专门或兼职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深度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使得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但是,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机构、人员、职责不到位的情况,企业的法律风险不能防范于未然,危及国有资产的安全
各省属企业要深刻认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第1页共6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