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党的十八大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时明确要求,要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打造美丽天津
市政府按照市委十届三次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决定》和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绿化条例》要求,决定在全市划定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对山、河、湖、湿地、公园、林带等实行永久性保护
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建设美丽天津的重点工作,对于提高环境质量,保障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用地,坚决禁止破坏环境的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为子孙后代守护青山绿水,留住蓝天白云
《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市域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了系统梳理,突出本市生态资源特色,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明确了各类生态用地保护界线、功能定位及管控要求,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
从2014年1月23日-29日,用7天时间向全市人民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提升方案,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为美丽天津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征求意见工作由市规划局组织实施
市规划局网站将设立专题窗口进行公示
天津市规划展览馆同时开辟专门展厅进行展示,还设置了专线电话、电子信箱和意见箱等
《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过进一步完善提升后,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总体目标通过生态用地保护红线的划定,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生态保护体系,形成碧野环绕、绿廊相间、绿园镶嵌、生态连片的总体空间格局
方案划定本市生态用地保护范围面积约2980平方公里(扣除重复及农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