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教师手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文化司二〇〇九年十二月0外派教师手册第一项.外派教师的基本条件第1条.外派教师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海外华文教育事业
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团队精神强
第2条.外派教师需具有符合海外教学要求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学历;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汉语教学能力证书;教学语言使用标准普通话,其中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经考核合格,也可酌情适量选派
第3条.外派教师需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和严重病史;无不良记录、嗜好;男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女教师不超过55岁
第二项.外派教师的任务第4条.外派教师承担示范教学工作、当地师资培训工作以及协助学校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第5条.外派教师应了解任教学校及当地华文教育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第6条,外派教师在任教期间应保持与国侨办文化司、省市侨务部门以及原工作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任教结束后,将工作总结以及任教学校出具的工作鉴定,交国侨办文化司
第三项.外派教师的任期和假期第7条.外派教师在外任教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以出入境时间为准
如任教延长或提前结束,需报国侨办审批
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逾期不归或提前回国
第8条.外派教师享有任教学校所在国家规定1的节假日和任教学校的假期
外派教师任教期间按规定回国休假,计算任教时间
第9条.外派教师任期一年者,任期内不安排回国休假
如利用假期回国休假,需征得任教学校的同意,由任教学校协助办妥有关出入境手续,并需按时返回
第10条.外派教师任教期为两年的,任期满一年可回国休假,按规定时间休假,由任教学校协助办妥出入境手续
第11条.外派教师延长任期,续聘前可回国休假,由任教学校协助办妥出入境手续
第12条.外派教师回国休假,需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市侨办和国侨办文化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