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派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派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委派至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委托加工企业(OEM),使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使用及条件第三条外派人员由公司党委提名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按照需委派单位的用工、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委派,涉及生产技术类由公司生产供应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涉及财务类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外派人员的使用,包括公司中、初级管理、技术人员
公司与外派人员用工单位签订《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协议书》(附件3)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无违法乱纪等行为;⑵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生产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⑶专业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管理和技术领域专长的人员;⑷身体健康,无传染性、职业性疾病;⑸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岗位,须持有技师以上或中级以上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⑹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外派人员由公司外派人员考核领导小组集中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公司专业派出对口部门具体负责
公司外派人员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党政主要领导副组长:党政副职主管领导成员:公司班子成员公司外派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政副职主管领导成员:人力、生产科技、财务第七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制度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等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