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外资公司注册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企业,外资公司(wfoe)是专业的外资公司注册网,专业从事外资注册,外资企业注册,设立外资企业,外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专业服务机构。一、外资注册申办条件: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2.从事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的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5万美元,已经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3000万美元以上、不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项目初审。二、外资注册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1.申请书(原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企业章程(原件)4.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签字)5.董事会成员名单和身份证明(复印件)6.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和认证文件须提交原件。)7.投资者资信证明(一般为银行出具,复印件)8.新设立公司房产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三、外资注册办事程序:1.受理——审批——发批复;12.申办企业先持商务局批复到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然后持批复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1,再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四、外资企业注册办理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提交材料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一)以下所称的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1、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被锁入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让股份。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对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分公司不能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4、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6、一个外国(地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外资公司注册特别提请注意: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2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执行。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二、申请(一)提交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章程;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