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 VIP免费

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 _第1页
1/5
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 _第2页
2/5
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 _第3页
3/5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农田水利条例是为了促进农田水利的发展而制定的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条为了促进农田水利发展,规范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等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的总称。《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农田水利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发展农田水利,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保障农田水利的发展。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田水利的相关工作。第六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农田水利工作。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要求,承担农田水利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动员和组织村民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负责对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日常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第八条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有关部门编制省级农田水利规划,报政府批准。设区的市、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审定。农田水利规划经批准或者审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有关规划。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考虑农田水利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第十条编制省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编制设区的市、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等组织,以及村民代表、有关专家的意见。第十一条农田水利规划是开展农田水利活动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对农田水利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一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田水利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批或者审定。第十二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部门,按照农田水利规划,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商品粮基地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中的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地制宜地集中连片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建立多主体、多渠道投资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社会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予以支持。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社会资金捐建的农田水利工程,捐建者可以对捐建工程行使冠名权。第...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