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厂属各部门、车间:为加强和规范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现将《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
附件:《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1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为适应我厂开拓海外市场及对外工作交流的需要,加强员工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明确出国(境)申报和批准程序,根据外交部、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范围:1、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国际合作处为我厂因公出国(境)审批主管机构
2、厂务会负责审定因公出国(境)项目可行性,确定人员名单、团(组)长人选出国(境)预计时间,在国(境)外计划停留时间,出国(境)经费来源等重大事项
3、人力资源部为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因公出国(境)手续的申报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工作,及其有关护照在厂内的保管工作
4、政治工作部负责出国(境)员工政治表现、历史、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的审查鉴定工作
5、出国(境)项目所在部门负责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目的及人员名单,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通报有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在出国(境)员工归国后敦促其交回护照等工作
二、申报原则1、各部门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要有明确的工作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
出国(境)团组本着少而精,勤俭节约的原则,凡与出国(境)任务无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搭车出国(境),凡专业人员可以完成的出国(境)任务,应由专业人员完成
有关技术培训、设计联络等项目,能在国内完成的应在国内进行,确需出国(境)进行的,本着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
2、各部门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时,原则上需提前60个工作日申报
三、申报流程21、各部门如有因公出国(境)工作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