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心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一、许可事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受理范围XX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
四、许可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二)申报之日前12个月内,无违法经营行为、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行为;(三)经过企业内部评审,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条件和要求
五、申报材料(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四)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六)企业质量副总、质管机构负责人、质管员三个职位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一份;(七)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八)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九)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十)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十一)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十二)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系统gsp认证电子数据
第1页共2页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企业需同时报送经营此类特殊管理药品的批复文件
经营企业如发生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行为,需另报送企业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证据材料
六、办理程序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向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提出认证申请,经行政许可受理厅审查合格,予以受理;市场监督处对受理的认证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转省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省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对认证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对通过技术审查的,组织认证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通过的,省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