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危险作业及动火审批制度为了预防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的危害,加强危险作业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项目人身、财产安全,实现安全责任目标,制定本制度
危险作业分类:项目部对动火作业、吊装作业、土方开挖作业、管沟作业、受限空间、大型设备安拆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活动进行识别,编制危险作业控制计划
总包实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由总包建造工程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总包建造总监和总包安全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总包安全部应对危险作业活动进行监控
动火作业:1、范围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明火(如喷灯、火炉、火柴、打火机等)、电火花(砂轮打磨、切割机切割产生的火花)和焊接作业(气焊、电焊、气割等)
2、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共分三个等级
(1)一级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
如小型油箱等容器和登高焊接等
(3)三级动火作业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等
3、动火证办理程序(1)一级动火证办理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在五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负责视作无证动火
《一级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分包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持《一级动火许可证》到总包安全部登记备案后发放《一级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人随身携带《一级动火证》备查
无动火证者,视为无证动火
(2)二级动火证办理
二级动火作业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为无证动火
《二级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总包项目经理审批,经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