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政务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纳税人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强化依法治税,实现公开办税、公正执法、公平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打造江苏阳光国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
第三条深化政务公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严格依法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全面真实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准确地公开办税事项和行政管理事项
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防止和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三)及时便捷
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因地制宜,及时、方便、快捷地公开相关事项
(四)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突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注重可操作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便于监督
公开的形式和范围应注重便于群众监督,创新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公开的内容上力求全覆盖
包括对社会和纳税人公开的内容和对系统内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对社会和纳税人公开的内容:(一)部门职能类
公开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岗位第1页共6页职责及权限、税收服务承诺和工作规范、征收管理及税务检查规定等情况
(二)执法依据类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政策规定
(三)规划计划类
税收工作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四)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