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高速公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开通运营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我区高速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四条广XX县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是广西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的监管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二)根据实际组织开展运营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下简称运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三)组织各运营单位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为各运1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的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存在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四)推广使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五)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协助运营单位处置各类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第五条各运营管理单位是本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应成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页共6页(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六)按要求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准确地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各种突发事件信息及各种安全生产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