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XX"9号),规范我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行业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医疗废物排查工作,系统、有序地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排查工作,掌握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开展情况,以此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发展,提升我区医疗废物的处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保障1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自治区卫生厅厅长、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成员为自治区卫生厅、环保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各一第1页共13页位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日常协调事务性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分类、暂存环节的管理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