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国资发〔20XX〕11号各监管企业:为做好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现将我委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为加强和改进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第一章项目后评价概念及一般要求第一条项目后评价一般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它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并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第二条按时点划分,项目后评价又可分为项目事后评价和项目中间评价。项目事后评价是指对已完工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项目中间评价是指从项目开工或投资行为发生到竣工验收前或投资行为的某一节点的阶段性评价。第1页共6页第三条项目后评价应注重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原则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项目后评价分析研究的是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必须要确保所依据数据的真实可靠,确保评估结论的公正性和对策措施的可行性。(二)科学规范的原则。项目后评价要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规范运作,在分析项目实施现状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引导企业正确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三)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是投资主体,也是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企业要通过研究制定后评价工作的制度,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为今后的决策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和借鉴。(四)全面、及时的原则。项目后评价不仅要分析项目投资过程、生产经营过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而且要分析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项目发展的后劲潜力,确保项目后评价内容的全面、完整。项目竣工投产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项目后评价工作。第三章项目后评价的范围第五条凡是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行项目后评价。但是,以下项目必须进行后评价:(一)单项投资额达到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二)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点项目。(三)对外投资项目(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境外投资等)。(四)对区域经济社会、行业或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五)自治区国资委认为应当进行后评价的项目。第四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第六条项目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第2页共6页施效果和项目总结,可根据项目的大小、类型、委托要求和评价时点等有所区别、侧重和简化。第七条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决策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等。(二)项目准备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签订、项目设计、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采购招投标、开工准备等。(三)项目实施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执行、项目“三大控制”(进度、投资、质量)、资金支付及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四)项目完成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验收、试运营及经营和财务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第八条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经济目标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收益、营业收入、成本、税利、投资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现实情况。重新测算...